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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和《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9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中共安庆市纪委文件

庆纪发〔2015〕18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和《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 市直各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现将《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和《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  庆  市  监  察  局

2015年6月1日

中共安庆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水平,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根据《安徽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本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究课题。主要负责同志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并跟踪问效,一名领导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其他领导成员带头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2、计划安排科学。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及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部署之中。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树立廉政文化理念,制定长远规划,细化近期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廉政文化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重点突出,不断推进。

3、廉政氛围浓厚。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和利用廉政文化阵地,大力营造并树立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在城区、集镇设立廉政广告牌,打造廉政文化景观;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上设立廉政专栏;在公交车、高速路、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设置廉政宣传标语,利用户外电子屏、电视屏、移动电视及办公区、厂区、校园、楼道、橱窗、宣传栏等公共设施开展廉政宣传;单位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征订配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书籍;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文艺团体等拓展廉政文化传播途径。

4、教育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提醒有机结合起来,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

5、形式活泼多样。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讲廉政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典型案例剖析会、家庭助廉座谈会、廉政故事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举办廉政书画展,观看廉政文艺节目、廉政影视剧、动漫片、电教片,举行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辩论赛、廉政歌咏赛,征集廉政格言、廉政作品、廉政楹联,签订廉政承诺书、责任书,开展读书思廉、撰写廉洁家信、表彰“廉洁家庭”等活动,不断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形式,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每年选择4种以上形式,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6、行业特色彰显。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根据廉政文化“六进”类别,紧密结合实际,彰显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特色:机关以“勤政廉政”为主题,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等相结合,彰显机关特色;社区以“崇廉和睦”为主题,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相结合,彰显社区特色;家庭以“廉洁治家”为主题,与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相结合,彰显家庭特色;学校以“敬廉崇洁”为主题,与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彰显学校特色;企业以“廉洁诚信”为主题,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务公开、民主监督、企业文化等相结合,彰显企业特色;农村以“乡风文明”为主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彰显农村特色。

7、优秀品牌树立。准确把握廉政文化精神实质、表现内容、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深入挖掘当地历史、传统文化、红色旅游资源中蕴含的廉政题材,吸收精华,大胆创新,积极创作健康向上、寓教于乐,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廉政文化作品,设计制作具有实用价值的廉政文化产品,不断满足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建设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与文化传媒、广播电视、文联作协、演艺团体、艺术院校和广告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利用其专业人才、技术,创造出一流的廉政文化作品和产品,打造符合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精品,树立起叫得响、传得开、影响大、效果好的廉政文化品牌。

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深入社会各领域,培育弘扬廉洁价值观念,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不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是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创建活动,对照《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自荐申报,经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评审后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三条 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日常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纪(工)委、纪检组和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第二章 示范点的申报评审与命名

第四条 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申报评审与命名原则上每年一次,命名总数为30个,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机关(含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凡符合安庆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均可申报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纪委推荐申报;市直单位由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农委)推荐申报。

(三)评审命名。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实地考察,在严格对照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量化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拟命名名单,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命名为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授予“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并发给牌匾。 

第八条 申报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单位,原则上须已获得县(市、区)命名;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省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单位的申报,由市纪委从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三章 示范点的管理

第九条 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管理,主要是组织示范点复查工作;建立示范点档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一)各县(市、区)纪委、各级纪(工)委、纪检组和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建立示范点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概况、创建工作安排、总结、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记录、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以及各类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二)各县(市、区)纪委、各级纪(工)委、纪检组和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对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宣传推广;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批准、变更、复查和撤销档案。

第十条 对已命名的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纪工委和市廉政文化“六进”牵头单位,每年对已命名的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查。市纪委、监察局每两年对已命名的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查。

经复查不符合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点称号,予以摘牌:

(一)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

(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3名以上职工因严重违

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所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的。

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须在2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 对拟命名和撤销命名并摘牌的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单位,通过公开媒体(网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如更改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对重组、分立、合并的示范点,须经重新考核验收予以确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庆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类型

详细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单位概况

廉政

文化

建设

简要

情况

主管单位

意见

推荐单位

意见

市纪委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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