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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2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安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庆妇字〔201821


 

关于开展推荐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的通

 

各县(市、区)妇联,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妇工委:

为常态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展示新气象新作为,为全面开创安庆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不断贡献巾帼力量,市妇联将持续开展推选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正式注册,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二)优秀巾帼志愿组织推荐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经常参加活动的可不少于10人)。

3.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有固定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且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映好。

二、推荐数量

1、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妇联,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妇工委每月(2018年从6月份开始)推荐1个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或1名巾帼志愿者。

2、个人自荐:为进一步拓宽视野,丰富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交互功能及社会传播力,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市妇联将在 “安庆女性”微信公众号设立巾帼志愿者网络推荐平台,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活动。名额不限。

三、推荐程序

1、认真筛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层层筛选,同时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巾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深入发掘巾帼志愿服务先进事迹,推出一批巾帼志愿服务优秀范例。

2、推荐上报。单位推荐的每月20日前,分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报市妇联宣传部。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5346393,电子版报至邮箱ahaqwomen@163.com。社会推荐的时间不限。

3、选树典型。市妇联对推荐上来的各类典型,一方面择优推荐报省妇联,另一方面每个月在“安庆女性”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适时进行集中宣传。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开展推选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县区、园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推荐来自身边的典型。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推选典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大巾帼志愿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不断扩大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
           1.巾帼志愿者典型推荐表
           2.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典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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