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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9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妇联,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工作引领,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半边天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妇联决定开展2017年度安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及名额

安庆市三八红旗手60名,安庆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安庆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市三八红旗手须获县区级三八红旗手或县区级城乡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县处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市三八红旗手。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干部的参评比例不超过5%(含5%)。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市三八红旗集体须获县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5%(含5%)。

三、评选表彰方式

(一)评选方式

 1、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和分配名额,优中选优,等额向市妇联推荐;已经获得过安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单位不重复申报。

2、社会推荐。市妇联在“安庆女性”官方微信客户端设立安庆市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活动,2017年度社会化推荐市三八红旗手2名。

(二)表彰方式

市妇联将于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对安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同时在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全面生动地宣传展示优秀典型事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个人(集体)进行全面了解、考核。申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非公企业负责人, 须经工商、税务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干部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各推荐单位确定拟推荐的个人(集体)名单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

(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重点推荐在产业转型升级、棚户区改造、精准脱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五大攻坚战以及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中承担一线任务、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三)如审查发现上报个人(集体)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指导拟推荐的个人(集体)填写有关表格,于201812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 500字以内)和电子版报送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谢竞;电话:5346390;邮箱:956835093@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下载表格

        1.安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安庆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安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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