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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婚姻家庭保驾护航!安庆市妇联联合安庆市司法局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19    作者: 安庆妇联   访问次数:

    近期,安庆市妇联和安庆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安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女维权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具备专业的律师服务团和心理咨询顾问团,分别由15名专业律师和15名心理咨询师组成。维权律师和心理咨询师都实行轮值工作机制,线上线下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吧!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因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的矛盾纠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解答关于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咨询,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受理调解:一般有两种途径:(1)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安排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选择地点实施调解:

     (1)调解地点。调解纠纷可以在调解室进行,也可以就地进行,但应当及时。

     (2)实施调解。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防止纠纷激化。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基本原

     合法原则:《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公平原则: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哪些属于“婚调委”的受理范围?

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赡养及抚养纠纷;

3、亲子关系纠纷;

4、同居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

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1、转为刑事案件的;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3、司法机关或专门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4、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处的纠纷。


     如果婚姻家庭中出现矛盾纠纷,需要咨询可以拨打市妇联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2338,我们会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维权服务和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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